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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不得以适用税优名义销售不适用的商业健康险

  • 来源:北京商报
  • 时间:2023-07-06 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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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李秀梅)为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丰富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日常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不实说明或夸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以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名义销售不适用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3.医疗保险未按要求承保既往症人群;

4.未按要求设计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5.未按要求开展业务回溯分析;

6.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行为。

《通知》指出,对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风险提示、监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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